10月10日,保監會官網發布《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要求,在股權投資上,保險機構應至少關注五類風險:市場風險;投資范圍、交易結構及投資標的合規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道德風險。
股權投資業務不相容崗位至少應當包括:投資決策與投資執行;投資業務與風險合規管理;投資業務與財務資金管理。
保險機構應至少關注涉及不動產投資的四類風險:投資范圍、交易結構及投資標的合規風險;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
不動產投資業務不相容崗位至少應包括:投資決策與投資執行;投資業務與法律合規、風險管理;投資業務與投資運營管理。
保險機構應至少關注涉及金融產品投資的六類風險:投資范圍、交易結構及投資標的合規風險;金融產品及投資對手信用風險;法律風險;投資決策風險;交易執行及投后管理風險;財務報告及信息披露風險。
金融產品投資業務不相容崗位至少應包括:信用評估及授信研究與金融產品投資執行;投資決策與執行;投資與合規法律、風險管理。
此外,保險機構開展股權投資、不動產投資和金融產品,應建立針對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正當利益輸送行為的反舞弊管理機制和相關制度程序。(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