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權、基金等方式投資于金融、能源、資源、養老實體、醫療機構、汽車服務、現代農業、商貿流通等企業的股權,目標企業應當符合國家宏觀政策和產業政策,具有穩定的現金流和良好的經濟效益。除真實股權投資外,該類產品也可采用優先股、股債結合等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長期資金,降低其融資成本。